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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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

2023年01月11日 11:49  点击:[]

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,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,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,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(教师函〔2023〕9号),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培训对象

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、辅导员。

二、培训时间

正式研修时间:2023年1月9日-2月10日。

三、研修方式
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的组成部分,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、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等特定对象,并要求其全员参与。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(www.smartedu.cn)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中专门开设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”板块。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,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,完善个人信息,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。
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,中小学班主任、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。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,发放学时记录证书。学时记录方式按照“寒假教师研修”学时记录方法执行。

第一步:进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(www.smartedu.cn),点击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。

第二步:进入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后,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。

第三步:进入页面后,点击右侧边栏高等教育学习入口进入。


第四步:进入页面后,参与过暑期培训的老师,可以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信息进行登录学习;未参与暑期培训的老师,点击立即注册,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操作,完成后可开展学习。

四、培训内容

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,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,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,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,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、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理解把握通知要求,扎实做好动员部署。2023年2月15日前,以学院为单位,将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本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证书(证书命名方式:学院+姓名)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gcxyjsfz@haue.edu.cn。

联系人:袁老师 电话:0371-62508979

教师发展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

2023年0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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